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滑行及起飛

一、滑行

滑出停機坪或機堡是先踏緊煞車,加油門至70%,鬆煞車,在飛機向前滾動時立刻檢查煞車及鼻輪轉向系統是否正常,在一切狀況正常的情形下方可完全鬆煞車繼續滾行。

除極少數機種是以手來操縱轉向系統之外,大多數的飛機均是飛行員藉著方向舵踏板來控制飛機滑行的方向,而煞車也是由踏板來控制。飛行員蹬右舵則飛機向右轉彎,蹬左舵則向左轉。而向前踏下踏板則可控制煞車,但要注意的是,飛行員在進行各項操作時,動作均應柔合而不過量。

若為單機滑出,當發現另有編隊機群先行滑出,或有其他飛機自上膛區滑出,則應以編隊機群為優先。

滑行時也要注意風向及風速,順風滑行時容易愈滑愈快,而側風滑行時,飛機容易朝有側風的一側自行慢慢轉彎,所以在側風滑行的狀態時,必需將操縱桿壓向側風邊,使副翼向上,增加機翼上層表面的受風壓力,避免因側風過大而影響正常滑行。

滑行間,各機應保持150呎(約4個機身長)的距離。滑行速度要求緩慢,並且在到達警衛哨警告線前,轉換至塔台起降管制波道,待獲得警衛人員允許通過之訊號(綠旗綠燈)時,始可滑行通過警衛警戒線。若警衛人員出示紅旗或顯示紅燈時,應立即停止滑行,並等待或詢問是否通過或起飛。

在滑行進入跑道之前,若為雙飛(雙座機),學員應將進入跑道前之檢查程序於機內通話中,逐條逐項的向教官報告,並依次完成各項操作,例如再次檢查發動機狀況、操縱系液壓,並校對方向儀,以及檢查磁羅盤與跑道方向是否一致,而後再呼叫塔台請求進入跑道。

起飛時,儘可能利用全長跑道。

二、起飛

一般飛機起飛時,運用動力的方式可概略分為兩種,一種是一面向前滾行同時一面加大油門;另一種是踩住煞車,再將油門推至最大動力的位置,等發動機的轉速等狀況穩定之後,再鬆開煞車開始滾行。

以F-5型系列戰機而言,本型戰機在實施起飛操作時,是先踏緊煞車,將油門推加至軍用推力,完成起飛前檢查。當所有儀錶顯示全機各系統均正常操作之後,鬆煞車,同時加油門至最大推力(點後燃器),推油門的動作一定要快而不猛。當飛機開始滾行時,再一次檢查噴口指示器是否已開至起飛之最大位置。

滾行中最重要的,就是維持直線,飛行員再次檢查發動機儀錶系在正常限度之內。空速50浬以下,使用煞車保持起飛方向之正直,50浬以上時使用方向舵,除以蹬舵來維持直線滾行之外,對於側風的修正則要適量的運用副翼。當空速增加至140浬時,增加帶桿力量將機頭帶起,並建立8度之起飛仰角。在正常情況之下,飛機會在140浬時離地。

在飛機安全離地後,收起落架及襟翼,並於空速增加至240浬以前,檢查起落架手柄內紅燈熄滅,襟翼指示器顯示完全收上之位置。保持正常之起飛仰角至空速達到指示之空速時,於300浬時關後燃器。

三、飛行中

起飛後高度到達5000呎時,無論是雙飛或是隨伴單飛,均應實施5000呎檢查。改平後或於空中,按規定之報告時間,進行氧氣、油料及座艙增壓之檢查。

事實上,飛機在起飛後持續增加飛行高度就是上升狀態,上升也稱爬高。上升可分為巡航上升、正常動力上升、最大動力上升,以及鑽升。

無線電置於「BOTH」位置,以隨時可以守聽「G」波道之通信。若遭遇緊急狀況,如需標定本身位置,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先行爬高,並將敵我識別器置於「緊急」位置,MODE-3置於CODE-77,同時將無線電轉換至最近之戰管單位或就近基地之DF測向台以隨時可標明本身位置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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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周苡昌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